探亲假是国家为了 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设立的带薪假期。这一制度最早见于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旨在体现国家对职工家庭生活的关怀。
具体来说,探亲假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特别是那些因工作原因与配偶或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员工。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但如果因工作需要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此外,职工还可以享有路程假以及路费补贴。
探亲假的设立,不仅为职工提供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也有助于维护员工与家人之间的关系,增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同时,探亲假也是国家对职工家庭生活的关怀和法律守护的体现。
尽管随着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探亲的条件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探亲假仍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是许多职工期待的一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