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工人报】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施行


承德市总工会干部职工宣传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15年7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河北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进行整合修订,其中提高一线职工参与比例、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内容为全国首创,标志着我省保障职工民主权益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延伸阅览
·依靠法治力量保障职工民主权益
2015年7月24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高票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立一废三”的《条例》,很好地整合了我省原有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多部地方性法规,让执法主体更加明确,法律责任更明晰,职工权益更有保障,为全省广大职工群众依法参与经营管理、实施群众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保障职工民主权益的工作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条例》学习宣传材料
我省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早,自2001年起相继就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事监事等工作先后颁布了《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河北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等三个条例。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环境、市场主体和用工形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三部法规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适用范围以及可操作性等,都已经不适应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同时,实践中也发现,原有的三部法规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和零散,适用范围、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也不是很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激发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制定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必要。

石家庄市贯彻《条例》推进职代会建设现场会现场
《条例》共七章56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建立了人大、政府、部门和工会的监督体系,明确了政府工作人员、工会工作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针对监督管理失之于宽的情况,加大了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荣誉成本。针对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规范、职代会联席会议不健全、非公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建制难等热点问题,都制定了具体的条款予以规范。

石家庄市桥西区总工会举办“和谐共建促发展、民主管理进企业”宣讲活动
民主管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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