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项目及条件如下:
市级先进对象:
加分分值为5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降分录取分值为10分。
知青孩子、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孩子、台湾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配旁芹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孩子:
降分录取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烈士子女:
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孩子,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孩子:
照顾中考满分的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员:
归侨、归侨孩子、华侨孩子、侨眷高知孩子、台湾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孩子,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孩子: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孩子;学员自己为农村户口,照顾10分。
少数民族加分、农村双女户加分、市级以上奖励加分、国家级运动员加分:
具体分值与条件不同,总分可提升。
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
加10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加1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加10分。
少数民族学生:
加10分。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加10分。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加10分。
烈士子女:
加20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加20分。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加20分。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
加20分。
艺术类特长生:
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具体分为:钢琴、吉他、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电子琴、二胡、古筝、琵琶、扬琴、单簧管、长笛、竹笛、小号、圆号、萨克斯管、阮、声乐、儿童画、国画、素描、彩画、书法(软笔、硬笔)等考试科目,钢琴6级以上才可以加分,其余的要八级才能加分,加分最多只能加20分。
体育类特长生:
可获得15-30分的加分。
科技创新类特长生:
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全国性奥数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可获得25-50分的加分。
全国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可获得25-50分的加分。
全国性英语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参加级社会实践活动:
可获得20-30分的加分。
参加省级社会实践活动:
可获得15-25分的加分。
参加市级及以下社会实践活动:
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全国性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全国性英语口语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可获得15-30分的加分。
全国性书法、篆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31. 优秀生干部: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32. 优秀团员:可获得3-5分的加分。
33.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