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定抵押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 债务的履行,将其 房屋作为 债权的担保,但 不转移房屋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具体来说,房产设定抵押的过程包括: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抵押物
为房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国有房屋。
抵押权设立:
通常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抵押权即设立,但不动产抵押采取“登记主义”,需进行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有效设立。
抵押期间:
房产设定抵押的有效期为主债权存续的期间,抵押权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实现: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建议在设定房屋抵押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