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运行指的是 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运行。
审判权
审判权是指审判组织及审判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案件的审理、裁判等权力。
审判管理权
审判管理权是指在审判组织的审判权和院、庭长的行政权之间形成的权力,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权、监督权、审判资源分配权和上下级审判组织之间的衔接权。这种权力既区别于审判权,也区别于行政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力形式。
“两权运行”涉及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协调与配合,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通过明确这两种权力的界限和行使方式,可以保障司法独立,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