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所,全称为国资律师事务所,是指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有时也称为“国办所”。这类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全部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人员编制属于司法事业编制,并且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维持其正常运作。国办所的性质是国家事业法人,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国办所与其他类型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所有权结构和经费来源。国办所由国家出资设立,而其他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可能是合伙所或合作所,其资产和法律责任由合伙人或合作人共同承担。
总结来说,国办所是国家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国家事业法人的性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进行运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