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
劳动保护
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
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该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企业额外福利
孕妇餐:一些企业会为孕妈妈们提供孕妇餐,以确保营养均衡。
母婴室:提供专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
工间休息:每天提供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以照顾孕妈妈们的身体健康。
这些福利旨在保障怀孕员工的基本权益,减轻她们的工作压力,确保母婴健康,并提高她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