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支持劳动者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分为几类: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
考勤记录
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
工资条
工资流水
工作证/门禁卡/工作服
录用通知书
工作记录等
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
录用offer
薪资确认单
工资发放记录
过往12个月的工资统计,包括税前平均工资
公司违法事实的证据
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
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个人所得税证明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证据
公司逼迫离职的违规操作证据
书面回复证明(如不同意调岗、要求待职等)
资金流水证明(如工资支付情况)
离职证明书
与主管沟通的记录(如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
证明工作胜任的资料(如绩效考评、量化指标等)
公司调岗、降薪、待岗、口头劝退等操作的书面通知或录音
其他相关证据
证人证言
录音、录像
当事人陈述
工作软件登录权限内的相关记录
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尽量收集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