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物权,也被称为准物权,是对民法物权以外某些对世财产权的统称。它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渔业权:
指个人或企业依法在特定水域进行渔业活动的权利。
矿业权:
指个人或企业依法在特定地区开采矿产的权利。
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上设定的财产权,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特别物权的特点在于,它们通常由特别法所规定,并且在没有特别法规定时,可以准用民法物权规则。特别法上的物权,如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如果特别法对其有特别的规定,应当首先适用该特别法;在没有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民法中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