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包括以下几类:
救灾款物:
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抢险款物:
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防汛款物:
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优抚款物:
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扶贫款物:
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移民款物:
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救济款物:
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款物也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
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
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息补贴。
特定款物必须专款专物专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挪用这些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