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如果受害人需要住院或在外地治疗,产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标准计算,通常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确定。
康复费:
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丧葬费:
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月数(如6个月)计算。
死亡补偿费:
赔偿因受害人死亡给家属带来的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受害者或其家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以上各项赔偿的具体数额通常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