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议和批准权
听取和审议企业关于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等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和批准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决策权
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职工协商代表。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监督权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实行厂务公开及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表达和建议权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他权利
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通过这些权利,职工能够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