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判断依据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该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其他相关标准
不同对象和事由导致的伤残可能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综合以上标准,伤残评定主要依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及其对个体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通过专业的医学评估来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