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主要适用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修正 2020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详细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修正 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这些法条共同构成了房屋租赁的法律框架,涵盖了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形式要求、租赁期限、无效合同的情形、登记备案制度以及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