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一种票据,其核心特征是出票人(即制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款项。这种票据只涉及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由于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责任,本票也被称为“自付证券”,与需要委托第三方(付款人)付款的“委付证券”(如汇票和支票)相区别。
本票的主要特点包括:
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出票人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自付证券:
本票由出票人自己支付确定金额,与汇票和支票等委付证券不同。
票据性质:
本票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如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当事人人数: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与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的汇票和支票不同。
流动性:
银行本票由于见票即付的特性,其流动性通常比支票要好,因为它在开具时,银行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作为支持。
签发主体:
在我国,本票通常指银行本票,即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本票。
本票在国际贸易中也有使用,但通常都是银行本票。了解本票的概念和特征有助于在金融交易中正确使用这种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