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定的期限。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开庭的最长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
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或案情简单,可能在拘留后四个月左右开始审判。
复杂情况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这种情况下,羁押期限可能达到五个月左右。
特殊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且长时间不适合交付法院审判的案件,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也可以延期审理。这种情况下,羁押期限可能会更长,但具体时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结论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不开庭的情况下,羁押期限最长可能达到 五个月左右,但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是否经过延长批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