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文本及图纸,有则提供)。
项目已取得的批复文件,包括:
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等。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公示等。
如果项目涉及占用林地,还应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项目征地相关文件及说明,包括:
项目征地进展情况。
项目征地批次。
政府部门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征地调查统计表(含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征拆补偿费落实凭证,如预付证明、转账凭证、银行业务回单等。
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或说明,如听证情况、养老保险办理情况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包括文字材料六套、图件材料五套。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件,包括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四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林地审核同意书。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在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明拟占地范围图。
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31. 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32.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
33. 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34. 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
以上资料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准备,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项目业主在准备材料时,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