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机构有权制定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地方政府: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通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如中国人大网、人民网等官方网站,公众可以访问这些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其法律制定机构与内地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