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退休后的分配主要依据个人情况和部队政策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分配方式:
民航飞行员
比例:约55%的空军飞行员退役后,被国内各大航空公司争聘为民航飞行员。由于绝大部分空军飞行员在45岁停飞,此时聘为民航客机飞行员,通常还能飞10~15年,因此成为地方航空公司的“抢手货”。
军队退休干部休养所
比例:约25%的空军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退休后被地方政府安置进军队退休干部休养所,享受退休生活,颐养天年。
地方公务员或公检法司部门工作人员
比例:约20%的空军人员退役后,转业到地方安置,成为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和公、检、法、司部门的工作人员。
移交政府安置
安置去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去向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具体安置去向根据个人不同情况确定,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特殊情况:
独生子女是现役军官或现役文职干部的,或者子女都是现役军官或现役文职干部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到子女所在地安置。
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离休退休的,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者因战因公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师级的可以到安置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团级以下的可以到安置地地级市安置。
建议
提前规划:空军人员在退役前可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安置选项,以便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咨询专业机构:可以咨询专业的军队退役安置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指导。
考虑个人需求: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家庭情况和生活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