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 如果怀孕女职工在公司装修时感到身体不适,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休假。
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向单位提出提前休假的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以便单位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照顾。如果单位不同意,您可以考虑通过医院关系获取孕妇检查单,说明需要在家休息,并以此为由请假。
请确保您的请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