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通过法官的判决和先例来形成法律规则。普通法的特点是以案例为基础,法官通过和应用先前的判决来制定新的法律原则。
衡平法:
衡平法是一种补充普通法的法律原则,当普通法的原则无法完全解决某一案件时,法官可以根据衡平法的原则进行裁决。
制定法:
制定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制定法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引用。
习惯法:
习惯法是通过长期的实践和惯例形成的法律规则,它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习俗和惯例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体系。
公法: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宪法法、行政法、刑法和国际法等。公法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的法律体系,保障公共秩序和公民权利。
在英国,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英格兰和威尔士:
实行普通法系,主要法律包括宪法法律、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苏格兰:
实行大陆法系,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包括民法、刑法等。
北爱尔兰:
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主要法律包括宪法法律、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因此,英国适用的是由不同法律体系构成的法律框架,具体适用哪种法律取决于学习或工作的地点。例如,在英国的留学生可能需要学习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系法律,而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则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