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传染病:
例如肺结核、艾滋病等。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
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但需排除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情况。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等。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如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间质性肺病等。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未具体列出,但通常包括严重肝病、肾病等。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和损伤:
如癫痫经常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脑血管问题严重导致的各种疾病、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
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如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疾病,如果罪犯罪大恶极且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仍然可能会被收监。此外,具体疾病和情况是否适用保外就医或其他措施,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