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里路灯的管理部门,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因此,农村路灯作为城市照明的一部分,可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村委会
农村路灯的设置、购买、安装及其维护都是村里自己出资实施并负责的,目的是方便村民生活。因此,村委会可能负责村里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电力部门
路灯的电力供应和日常维护可能由电力部门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路灯的招标和管理可能归口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如果是乡镇中的村招标,则归村委管。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全国城市照明工作,包括农村路灯的管理。
村委会:负责村里路灯的设置、购买、安装及其维护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路灯的电力供应和日常维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路灯的招标和管理,如果是村里的项目,则归村委会管。
因此,村里路灯的管理部门可能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村委会、电力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归属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