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的时间要求如下:
迁出地司法所审批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需要提前向迁出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迁居的理由、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地等内容,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迁出地司法所需在3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向迁入地司法局转递相关档案材料。
迁入地司法所审批
迁入地司法所在接到档案材料后,需在7日内将矫正对象纳入管理,并可能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新的矫正措施和规定。
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批
迁居申请需经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矫正对象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迁入地司法所报到登记。
办理交接手续
迁出地司法所需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填写《矫正对象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司法所各执一份,确保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地转交给迁入地司法所。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的时间要求如下:
迁出地司法所审批:3日内完成。
迁入地司法所审批:7日内完成。
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交接手续:3日内完成。
因此,社区矫正对象在获得所有相关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迁居手续,以确保迁居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