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保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
普通门诊费用
在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30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生育待遇
参加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具体包括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
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医疗救助待遇
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体,如果个人负担过高,还有机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
辅助生殖门诊
新增的“辅助生殖门诊”医疗类别,参保人员在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在本医疗类别单独结算、清算,报销比例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
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凭相关医疗机构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就医,暂不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可凭相关医疗机构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这些报销项目和比例适用于泸州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的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