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监管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级政府和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专营单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拆除工程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房屋拆除工程和限额以下乡村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房屋拆除工程和限额以上乡村房屋拆除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
明确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确保房屋拆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房屋拆除市场的秩序。
严格审批程序:房屋拆除工程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