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请求权: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相对权:
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财产性:
债权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
期限性:
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相容性和平等性:
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这些债权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任意性:
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非排他性:
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成立的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之间,不会发生权利上的冲突。
无追及力:
债权不具有追及力,即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债权的法律属性,反映了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