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工资上税的方法如下:
合并计算税款
调资后补发的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每月三千五百元。
分推计算
补发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申报流程
个税逾期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补发工资的个税按月计算,可申报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逾期申报个税需要填写相关报表至当地主管地。
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内部退养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建议:
补发工资时,单位应按规定计算税款,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注意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额度及相关扣除项目,确保合法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