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抢夺儿童的行为通常被归类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刑罚可提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
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7. 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对于拐卖儿童未遂的行为,法院可以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抢夺儿童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可能还会构成绑架罪,这种情况下刑罚可能会更重,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能处以没收财产。
请记住,这些信息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法律规定,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