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犯人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传唤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在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
讯问流程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确认其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允许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
侦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
讯问结束后,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都需要签字确认。
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阅读笔录,应向其宣读,并允许其提出补充或更正。
法律依据
讯问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
注意事项
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侦查人员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有助于核实证据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
其他相关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需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侦查。
以上步骤和原则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在整个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包括知情权、辩护权以及公正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