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的《法人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需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如果涉及国有产权转让,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公证,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的,并且所有签字和盖章都齐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额外的信息,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