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员工是指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这三个时期的女职工在我国法律下享有特殊保护,包括工资和相关待遇方面的特殊照顾。
具体来说,三期员工包括:
孕期:
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或一直到分娩之日。
产期:
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或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
哺乳期:
从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对三期员工的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休假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例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且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此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内不能采用无过错性辞退或裁员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约,需要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三员工特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并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