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是指夫妻在结婚登记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无论是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还是其他合法财产,这些财产都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当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赔偿或补偿时,这些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成为共同财产。这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主要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然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