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具体来说,执行异议可以是:
执行行为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撤销或改正。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主张权利,要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
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根据异议的理由成立与否作出相应的裁定。如果异议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进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