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补缴是指 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未满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通过补缴社保费用来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具体来说,超龄人员是指那些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变动、灵活就业者等)未能在劳动年龄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超龄补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北京超龄补缴养老保险
针对的是在劳动年龄内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在1992年10月1日前有10年及以上连续工龄的北京市城镇人员。这类人员可以在北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般超龄补缴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未满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补缴社保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时,超龄人员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满15年。若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超龄补缴所需材料
超龄人员需向单位提交社保补缴申请,单位再向当地社保局递交补缴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补缴申请表等。完成补缴后,即可视为完成社保,可在退休后领取社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补缴政策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