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举证材料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分类整理证据
将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签字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确保材料完整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确保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对于难以提供原件的证据,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影印件或副本。
注意证据的形式要求
物证一般应提供原物,若提供照片、录像或检查笔录等替代品,需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书证应当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等。
视听资料应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确保证人具有作证资格。
翻译和认证
境外形成的证据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相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文书证或外国语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
提交份数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的份数。例如,案件有一个被告,则提交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一式三份,依此类推。
遵守法律规定
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要求。
对于复杂或金额较大的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的准备,可以确保举证材料符合法律要求,有利于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