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林木补偿费
杨柳榆槐树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柞树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红松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落叶松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经济林和果树苗补偿费
经济林(如紫穗槐、簸箕柳、灌木丛):种下两年内的小树,一墩(丛)3到5元;种了3到5年的经济林,一墩(丛)6到10元;种了6年以上的经济林,一墩(丛)11到15元。
果树苗、常绿树苗和一般树木苗:按照当年的市场价来计算。
特殊用途林和苗木的补偿
特殊用途林(如国防林、实验林等):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其他相关补偿
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
林地补偿费:参照征用林地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种类、不同生长阶段的植物,以及不同的征用情况。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相关法规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