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不交社保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劳务关系观点
大部分律所认为律师和律所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律师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业务提成,没有固定工资,因此不被视为员工。
律师流动性
律师流动性较大,忠诚度低,跳槽频繁。律所为了避免因律师离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选择不直接为律师缴纳社保。
避免矛盾
律所给律师缴纳社保可能产生矛盾,因为律所通常不给律师发工资,缴纳社保的标准难以确定,容易引发争议。
潜规则
律师事务所将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转嫁给律师本人,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有些律所甚至不给律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律师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
自信关系网络
一些律所自信拥有足够的关系和人脉,能够摆平因不交社保可能面临的劳动监察和司法处罚。
城市规定
不同城市对社保缴纳的规定不同,部分城市对此有强制性规定,不交社保可能影响律师的职业发展。
律所模式
律所内部有不同的角色和模式,如合伙人、工薪化团队和挂靠类所。工薪化团队通常为实习律师提供社保,而挂靠类所则一般不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因可能因地区、律所规模、管理模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此外,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社会对社保问题的关注,不交社保的做法可能受到更多审视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