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4月2日,入室抢婴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8个小时庭审,没有当庭宣判。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庭上,姜家代理律师李圣提出,应追究买家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4月2日当天,大皖新闻记者进入法庭,旁听了该案庭审全过程。该案一共有4名被告人,分别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及袁某贵。根据检方指控,四名被告人在这起案件中,各有分工,相互配合,是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且应严惩。
在庭审上,姜家代理律师李圣发表辩护意见,认为应该追究四名被告人拐卖儿童罪,四人作案行径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四名被告人均有犯罪记录,属于前科劣迹人员,庭上认罪态度差,应从重加重处罚,建议判处死刑。
同时,李圣律师还认为,该案有遗漏被告人,其认为,曾某孩的妻子也参与了拐卖儿童案,是该案同案犯,因为苏家夫妇想抱养孩子的消息,是其透露给曾某孩,而曾妻还去联系买家“问过价”,确认同意,又反馈给曾某孩。
据庭上了解,在抢到姜甲儒后,曾某孩与吕某东一起将孩子抱到买家售卖,但他们没有告知孩子来源,而是撒了一个谎。“说我和小三生的,家里有媳妇,不能养,所以卖掉。”吕某东称,当时这样撒谎,是害怕买家知道实情,不要孩子了。
而在苏某夫妇的证言中也有提到,当时曾某孩和吕某东来卖孩子时,称是小三生的孩子。他们不知道孩子是抢来的,但也考虑过孩子来路不正。“亲生父亲不会拿着孩子来卖钱,如果是亲生的,也不会跟我们要这么高的价。”“考虑孩子的来路可能不正当,我们就让他写合同书。”
原告人代理律师李圣在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应当追究买家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因为刘某和苏某明知道孩子来路不正,还要求写‘合同书’来试图推卸责任,且仍以28600元价格收买了孩子。”
同时,李圣认为,苏父是共犯,因为他帮助女儿购买孩子,约定交易地点,提供交易场所,参与讨价还价,签认合同,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共犯。
针对姜家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庭上表示,应另外审查。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见习记者 魏顺顺
编辑 何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