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法治推动和保障母婴健康
健康是人类社会繁衍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引起世界各国对卫生和健康的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改善卫生状况,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世界卫生组织把每年4月7日定为“世界卫生日”。今年的主题旨在倡导加大力度保障母婴健康,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并优先关注妇女的长期健康与福祉。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球有近30万妇女因妊娠或分娩而失去生命,超过200万婴儿在出生后第一个月内死亡,另有约200万婴儿胎死腹中。这相当于每7秒钟就有1例可预防的死亡。按照这一趋势发展,全球五分之四的国家难以实现到2030年改善孕产妇生存的目标。可见,保障母婴健康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面临的重大问题,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把保障母婴健康作为今年主题的原因。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6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尽管成绩斐然,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仍然是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重大卫生健康问题。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充分体现出我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初衷。
保障健康需要有完善、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医疗服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医疗服务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得病的患者,如果把卫生健康体系仅仅归结为提升医疗服务,只“治已病”而忽视“治未病”,其结果必然是事倍功半。
实践证明,防病胜于治病,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环境对于健康所起到的作用远远大于医疗服务的作用,是决定国民健康水平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卫生健康体系既要关注治疗患者,也要关注预防疾病的发生。这正是为什么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要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树立“大健康”理念的原因所在。
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相应的卫生健康科普和保健活动,在母婴健康保障领域,开展了母婴保健、疫苗接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等保健和生育服务。据统计,2023年,我国共为828.2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9%。积极采取“治未病”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公共卫生活动,才能够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法治是保障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包括母婴保健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所不同。前者是针对群体健康提供的以预防为主的“治未病”服务,后者则是针对个体健康提供的以治疗为主的“治已病”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公众健康权,需要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发动公众参与,其措施和活动往往涉及社会层面的组织和实施,因此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在其中应当发挥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尤为关键。
目前,我国在卫生健康领域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核心,以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安全等领域,卫生健康工作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尤其是在母婴保健方面,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撑,为促进母婴健康乃至全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当然也要认识到,虽然我国卫生健康法治体系已基本成型,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疾病谱和持续增长的民众健康需求,仍需要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母婴健康保障方面,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2025-2027年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的规划,制定母婴保健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落实阶段,在“大健康”理念的指引下,加快托育服务法等立法工作,持续依法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推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职责,把所有适龄产妇和新生儿纳入保健服务范围。将母婴健康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全球和区域卫生健康合作和援助规划,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母婴保健工作和制度的发展。
总之,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为保障母婴健康、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提供更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质、安全、公平的卫生健康环境。
(王晨光,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