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创新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阐释是理论创新的必然要求。以史为鉴,作为“第二提琴手”的恩格斯为马克思主义体系化学理化阐释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今天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阐释提供了方法遵循。特别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由“破”到“立”,通过批评错误观点、澄清科学理论的方式,呈现了体系化学理化的马克思主义。基于这一方法论启示,结合当前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阐释的实际情况,尤其需要澄清对“学理化阐释”的几个认识误区。
学理化阐释不等于简单罗列理论基础
当前对于学理化阐释的一大误区,就是误以为只需将与党的创新理论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这些理论基础简单罗列起来就可以了。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无益于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的学理化阐释。我们应当明确:学理化阐释不是简单罗列理论基础,而是挖掘阐释经典理论中的原理性观点,以此呈现党的创新理论与一般原理的契合性或发展性。
学理化阐释需要借助经典理论,但不是“天女散花”式地将各种理论拼凑到一起,而是需要抽象归纳,这对于理论提炼提出更高要求,即重在挖掘基本理论中的原理观点。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其学理化阐释过程中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然而,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涉及和涵盖的内容极为丰富。与此同时,党的创新理论又具体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因此,在学理化阐释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应该具体梳理挖掘党的创新理论对应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点,厘清这种原理性观点所揭示的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等,以这种规律性的认识作为学理化阐释的落脚点,由此在逻辑上形成一个合理闭环。
学理化阐释不等于只讲学术理论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学理化阐释非常“高大上”,不那么“接地气”,这种观点是非常片面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指出,深入领会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学理化阐释实际上就在于讲清楚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这种理论探索需要明确:学理化阐释不是只讲理论问题,而是既要紧扣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概念、核心范畴、基本原理,又要融通古今中西的历史、理论与实践。
因此,学理化阐释需要从整体性角度加以把握,即从一个理论的形成背景、体系结构、核心内容、历史地位等整体性方面加以把握。任何理论一经从历史情境和特定实践中抽象出来后便可能失去生命力,因此,更为审慎地对待理论的态度,就在于从历史的和比较的视野加以分析把握。基于此,党的创新理论注重以标识性概念为突破口形成体系化理论命题,而学理化阐释则要求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哲学基础、历史底蕴、问题导向和国际视野加以整体把握。
学理化阐释不等于单向寻找理论依据
社会上还流传着一种错误观点,即认为学理化阐释是在为官方“背书”,对于这种奇谈怪论,需要旗帜鲜明地加以驳斥。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日益深入的今天,不难发现,这一研究任务的意义极其重大:在由富而强的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知识界、理论界不能沦为西方话语的“跑马场”,必须加快建构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而知识体系建构的前提即在于学理化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在此基础上,学理化阐释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是既有学理基础为党的创新理论提供有力的学理性支撑,另一方面是党的创新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既有经典理论和学理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理化阐释不是单向度的,而是要讲辩证交互关系。也正是基于此,加快建构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不仅必须,而且也具有可行性。
(作者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标题:《推进“学理化阐释”,须走出三大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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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包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