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阳县交通运输局潘某某与两名女子办婚礼”事件引发关注。5月19日晚,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潘某某系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其与黄某某、周某某同时保持恋爱关系,已与黄某某举行婚礼,并计划与周某某也举行婚礼,但均未与二人登记结婚。经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潘某某开除处理。
未登记结婚的事实不是“无底线”的挡箭牌,一场试图先后举办婚礼的闹剧,已构成了对婚姻制度的公开挑衅,涉嫌违法。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律师表示,类似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现实中,如果潘某某已与其中一名女子登记结婚,又与另外一名女子长期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声音以“恋爱自由”“个人意愿”将此事娱乐化传播。殊不知,这种公然起哄的做法也容易误导公众认知,树立了不良价值导向。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共同守护,潘某某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也再次敲响警钟:每个人都要对法律法规有所敬畏、对道德底线有所坚守。法律边界不容无底线试探,爱情和婚姻都容不得胡闹!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