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如下:
省级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银监会
作为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
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有关部门认定、查处、取缔涉及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
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
等部门要配合银监会处理非法集资事件。
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负责管理非法集资,查处涉及工商企业的非法集资行为。
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行业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
依法履行义务,协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
主动举报或监督,构建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的管理和处置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非法集资活动得到有效打击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