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财产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