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关税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进口税:
这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财政关税的税率通常较低,以避免对进出口贸易造成过多阻碍。
出口税:
这是对出口商品征收的税,通常用于限制某些商品的出口,保护国内产业。
过境税:
这是对通过本国关境的过境货物征收的税,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本国经济。
从量税:
根据货物的数量来征收关税,如每单位重量或体积征收固定金额。
从价税:
根据货物的价值来征收关税,通常是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
混合税:
结合从量税和从价税的一种混合形式,根据货物的不同特征(如重量和价格)来征收关税。
滑准税:
根据货物价格的不同区间来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自主关税:
由本国自主制定并征收的关税,不受国际贸易协定的约束。
协定关税:
根据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贸易协定来征收的关税,通常税率较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惩罚性关税:
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用于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加征特别关税,以达到惩罚和报复的目的。
调节关税:
如季节性关税、特别关税等,用于调节市场条件,控制商品进口量。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理解关税的不同用途和征收方法,以便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