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如下:
当场受理:
如果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
15日内告知:
如果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不能当场决定受理,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7个工作日内立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接收到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之后,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务必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此予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若遇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本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同意,此期限可适度延长至十五天。
60日内办结: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综上所述,环保局受理投诉后,一般会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在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总时长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