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资料、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申请。
审核流程
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派出所进一步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的真实出生日期情况。
经审查无误后,派出所将材料上报至分局进行审批。
分局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将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手续,并更新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
领取新证
申请人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除非出生日期登记出现错误。此外,某些特定职业或身份的人员(如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住干部、教师、医生等)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出生日期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