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书写:
1. 当收到钱或物时,作为给送交者的凭据。
2.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而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时,由他人代收。
3.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4.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也应开据收条。
书写收条时应注意:
规范的书写日期应具体到日。
收条内容应包括收款人和交款人的法定全名。
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是将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避免还款后依旧还对同一个借款行为发生债务纠纷,最好将借条与收条分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