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如下: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 :这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局
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
信访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把信访件快速往下转送,承担文件速递局功能。
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职责还有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等。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主要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信访局以及国家信访局负责。具体职责和分工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