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申请应该向 公安机关提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2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公安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
申请流程
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集会、游行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会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不需要申请。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不需要申请。
不予许可的情形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民族分裂的。
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综上所述,聚众申请应提交给公安机关,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并受到处罚。